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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十三五充電獎勵政策:刺激地方保推廣
[摘要] 中央政府通過把各省市充電基礎設施的獎勵與新能源推廣量綁定的方式,刺激地方政府保持推廣新能源汽車的勢頭。
12月16日,財政部等五部門發布《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锻ㄖ访鞔_,獎勵標準主要根據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確定,推廣量越大,獎勵資金獲得的越多。這意味著,“十三五”期間,中央政府通過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與省市新能源汽車推廣量綁定的方式,刺激地方政府保持推廣新能源汽車的勢頭。
獎勵意不在充電而在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量
《通知》規定了充電設施獎勵政策,更重要的是明確了獎勵標準,即:不是充電設施建設者有獎,而是干得好的城市才有獎勵。那么按獎勵標準,全國各城市要完成多少推廣量?
該政策將分區域補貼,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3.0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
中部省 (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0萬輛。
其他省(區、市)(包括重慶、遼寧、吉林、四川、黑龍江、貴州、云南、青海、陜西、甘肅、廣西、內蒙古、西藏、新疆、寧夏)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
第一電動網統計,全國31個省市區直轄市,如果都要拿到充電設施獎勵,2016-2020年至少要推廣457萬輛新能源汽車。這些推廣量加上2015年之前約不到50萬輛的總推廣量,將正好實現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規劃設定的2020年保有量目標:500萬輛。
督促推廣政策早日落地
該政策還明確,“2016年3月底前,各省(區、市)應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方案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門備案。未按要求制定相關辦法的將不得享受中央財政的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資金。”
據第一電動網了解,截至目前,對于下階段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絕大多數城市都未出臺,讓車企和消費者非常擔心地方政策延續性。該項政策的列出,引導各地方政府盡早出臺推廣政策,否則他們將無法拿到充電基礎設施獎勵。
無從“罰差”,只好繼續“獎優”
從2009年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開始,中央政府一直缺乏有效的懲戒措施來處罰未能完成推廣任務的城市(那些說提頭來見的承諾也靠不住啊)。從2013年-2015年的本輪推廣,明令“相關城市須接受年度考核評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廣目標的將予以淘汰”,實際并未執行。不過也自本輪開始,“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對示范城市給予綜合獎勵,獎勵資金將主要用于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確定了按推廣給獎勵、專項用于充電設備的政策,以正向激勵代替大棒政策。這種政策似乎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中得到了確認。2016年-2020年的新能源汽車推廣中,“示范城市”的概念消失,推廣推向全國,更難以“除名”等行政手段來督促新能源汽車推廣,因此“罰差”無招,“獎優”繼續。
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總裁方建華在接受第一電動網記者采訪時也表示,“這個政策的出臺是非常及時、非常重要的,此政策不是對充電基礎設施的考核,而是對新能源汽車推廣量的考核。重點區域推廣量要求至少3萬輛,其他省至少推廣1萬輛,表明了中央的決心有多大。”
附:三種省市充電獎勵標準
獎勵意不在充電而在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量
《通知》規定了充電設施獎勵政策,更重要的是明確了獎勵標準,即:不是充電設施建設者有獎,而是干得好的城市才有獎勵。那么按獎勵標準,全國各城市要完成多少推廣量?
該政策將分區域補貼,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3.0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
中部省 (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0萬輛。
其他省(區、市)(包括重慶、遼寧、吉林、四川、黑龍江、貴州、云南、青海、陜西、甘肅、廣西、內蒙古、西藏、新疆、寧夏)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
如果都拿到獎勵,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分省市推廣量各省市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35萬 | 55萬 | 233萬 | |||||||
中部省 (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6個省 | 13.2萬 | 22.8萬 | 93.6萬 | ||||||||||||
其他省(區、市)(包括重慶、遼寧、四川、貴州、云南等15個省區市) | 18萬 | 30萬 | 130.5萬 | ||||||||||||
55.866.282.3107.8145457.1<span color:#333333;background:white;"=""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font-size: 9.5pt;">萬 |
督促推廣政策早日落地
該政策還明確,“2016年3月底前,各省(區、市)應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方案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門備案。未按要求制定相關辦法的將不得享受中央財政的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資金。”
據第一電動網了解,截至目前,對于下階段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絕大多數城市都未出臺,讓車企和消費者非常擔心地方政策延續性。該項政策的列出,引導各地方政府盡早出臺推廣政策,否則他們將無法拿到充電基礎設施獎勵。
無從“罰差”,只好繼續“獎優”
從2009年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開始,中央政府一直缺乏有效的懲戒措施來處罰未能完成推廣任務的城市(那些說提頭來見的承諾也靠不住啊)。從2013年-2015年的本輪推廣,明令“相關城市須接受年度考核評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廣目標的將予以淘汰”,實際并未執行。不過也自本輪開始,“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對示范城市給予綜合獎勵,獎勵資金將主要用于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確定了按推廣給獎勵、專項用于充電設備的政策,以正向激勵代替大棒政策。這種政策似乎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中得到了確認。2016年-2020年的新能源汽車推廣中,“示范城市”的概念消失,推廣推向全國,更難以“除名”等行政手段來督促新能源汽車推廣,因此“罰差”無招,“獎優”繼續。
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總裁方建華在接受第一電動網記者采訪時也表示,“這個政策的出臺是非常及時、非常重要的,此政策不是對充電基礎設施的考核,而是對新能源汽車推廣量的考核。重點區域推廣量要求至少3萬輛,其他省至少推廣1萬輛,表明了中央的決心有多大。”
附:三種省市充電獎勵標準
年份 | 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 | 中部省市(含福建?。?/strong> | 其它地區 | ||||||
獎勵門檻(標準車推廣量) |
獎勵 標準 |
超出門檻部分獎勵標準 | 獎勵門檻(標準車推廣量) | 獎勵標準 | 超出門檻部分獎勵標準 | 獎勵門檻(標準車推廣量) |
獎勵 標準 |
超出門檻部分獎勵標準 | |
2016年 | 30000 | 9000 | 每增加2500輛,增加獎勵資金75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封頂1.2億元。 | 18000 | 5400 | 每增加1500輛,增加獎勵資金45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封頂1.2億元。 | 10000 | 3000 | 每增加800輛,增加獎勵資金24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封頂1.2億元。 |
2017年 | 35000 | 9450 | 每增加3000輛,增加獎勵資金80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封頂1.4億元。 | 22000 | 5940 | 每增加2000輛,增加獎勵資金55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封頂1.4億元。 | 12000 | 3240 | 每增加1000輛,增加獎勵資金28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封頂1.4億元。 |
2018年 | 43000 | 10320 | 每增加4000輛,增加獎勵資金95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封頂1.6億元。 | 28000 | 6720 | 每增加2500輛,增加獎勵資金60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封頂1.6億元。 | 15000 | 3600 | 每增加1200輛,增加獎勵資金30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封頂1.6億元。 |
2019年 | 55000 | 11550 | 每增加5000輛,增加獎勵資金100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封頂1.8億元。 | 38000 | 7980 | 每增加3500輛,增加獎勵資金70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封頂1.8億元。 | 20000 | 4200 | 每增加1500輛,增加獎勵資金32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封頂1.8億元。 |
2020年 | 70000 | 12600 | 每增加6000輛,增加獎勵資金110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封頂2億元。 | 50000 | 9000 | 每增加4500輛,增加獎勵資金36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封頂2億元。 | 30000 | 5400 | 每增加2500輛,增加獎勵資金45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封頂2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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